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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0-0035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12-24
  • 发布日期:2020-12-25
  • 文  号:川府函〔2020〕25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盐边县雅砻江菩萨岩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0〕255号


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乐山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盐边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攀府〔2020〕27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泸州市沱江饮用水水源(备用)保护区的请示》(泸市府〔2020〕8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阳市西郊水厂应急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德府〔2020〕29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广元市嘉陵江飞仙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广府〔2020〕53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夹江县宿漕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20〕26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峨眉山市观音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20〕48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峨边彝族自治县白沙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20〕51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岳池县嘉陵江丁家石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广安府〔2020〕33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达州市石峡子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达市府〔2020〕57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万源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达市府〔2020〕58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巴中市巴河大佛寺和通江县小通江河后坝里及南江县红鱼洞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巴府〔2020〕49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九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雅府〔2020〕28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宝兴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雅府〔2020〕33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鲤鱼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资府〔2020〕14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黑水县谷汝沟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20〕32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松潘县牟尼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20〕33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若尔盖县热曲河流水源地的请示》(阿府〔2020〕34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邛海(西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凉府〔2020〕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或调整划定盐边县雅砻江菩萨岩、泸州市沱江、德阳市西郊水厂应急地下水、广元市嘉陵江飞仙关、夹江县宿漕水库、峨眉山市观音岩水库、峨边县白沙河窑坪岗、岳池县嘉陵江丁家石盘、达州市石峡子水库、万源市寨子河水库、巴中市巴河大佛寺、通江县小通江河后坝里、雅安市九龙水库、宝兴县教场沟主沟高家山沟、资阳市鲤鱼水库、松潘县牟尼沟等16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峨边县白沙河麻柳湾、万源市银洞子一号、万源市银洞子二号、黑水县谷汝沟、若尔盖县热曲河流、西昌市邛海(西岸)等6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本次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本次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城市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

附件:1.划定、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2.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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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盐边县雅砻江菩萨岩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2020年12月25日 20时32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盐边县雅砻江菩萨岩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0〕255号


    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乐山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盐边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攀府〔2020〕27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泸州市沱江饮用水水源(备用)保护区的请示》(泸市府〔2020〕8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阳市西郊水厂应急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德府〔2020〕29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广元市嘉陵江飞仙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广府〔2020〕53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夹江县宿漕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20〕26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峨眉山市观音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20〕48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峨边彝族自治县白沙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20〕51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岳池县嘉陵江丁家石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广安府〔2020〕33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达州市石峡子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达市府〔2020〕57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万源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达市府〔2020〕58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巴中市巴河大佛寺和通江县小通江河后坝里及南江县红鱼洞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巴府〔2020〕49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九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雅府〔2020〕28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宝兴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雅府〔2020〕33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鲤鱼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资府〔2020〕14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黑水县谷汝沟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20〕32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松潘县牟尼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20〕33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若尔盖县热曲河流水源地的请示》(阿府〔2020〕34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邛海(西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凉府〔2020〕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或调整划定盐边县雅砻江菩萨岩、泸州市沱江、德阳市西郊水厂应急地下水、广元市嘉陵江飞仙关、夹江县宿漕水库、峨眉山市观音岩水库、峨边县白沙河窑坪岗、岳池县嘉陵江丁家石盘、达州市石峡子水库、万源市寨子河水库、巴中市巴河大佛寺、通江县小通江河后坝里、雅安市九龙水库、宝兴县教场沟主沟高家山沟、资阳市鲤鱼水库、松潘县牟尼沟等16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峨边县白沙河麻柳湾、万源市银洞子一号、万源市银洞子二号、黑水县谷汝沟、若尔盖县热曲河流、西昌市邛海(西岸)等6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本次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本次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城市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

    附件:1.划定、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2.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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